启东市新城市政园林有限公司2022年-2023年公司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单位招标询价公告发表时间:2022-06-27 15:34 启东市新城市政园林有限公司2022年-2023年公司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单位招标询价公告 为做好2022年-2023年度启东市新城市政园林有限公司车辆维修及保养工作,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服务单位。 根据启东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的相关规定及疫情防控要求,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 一、日常维修保养内容: 车辆清洗、补胎、发动机、底盘、车壳、空调等部件的小修、换件,车壳锈蚀修理及补漆等(事故车辆维修除外)。服务单位必须确保车辆维修保养中所采用的零配件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的零配件,其中日常保养所用的易耗件(如机油、机滤、空滤、汽滤)必须是该车型4S店的专用件,提供24小时道路救援和交通事故车辆抢修等服务。 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30万元。车辆涉及到的维修项目在服务期限内,按实际发生情况进行维修,项目内容不在后附日常维修表里的价格根据市场询价最低价按照投标报价下浮率同比例下浮。 二、维修维保车辆范围:工程车、垃圾清扫车、洒水车等一共26辆(暂定,在本合同年度内如有新增减按实计算)详见附表1; 三、维保期限(合同签订之日-2023年12月31日)若在合同期内维修总金额达到30万元则自动中止合同。(维修单位有义务实时做好金额汇总,并告知采购单位,若因维修总金额超过30万元而未告知采购单位则超出部分不予结算)。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具有车辆维修相应经营范围,并提供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批准核发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2.具有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资质的汽车维修企业资质。 3.投标人须在启东市汇龙镇或经济开发区行政片区内有固定的车辆维修场所,须提供房产证明或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及场地照片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五、招标控制价: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报价方式,即供应商在日常维修价格清单表(详见附件2)基础上报下浮率,(报价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价包含成本、工时、利润、税金(开具增值税专票税率3%)、市场价格变动、安装调试及政策性调整等所需所有的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和供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进行报价。 六、报价书面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服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2)提供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资质的汽车维修企业资质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3)提供在启东市汇龙镇或经济开发区行政片区内有固定的车辆维修场所,须提供房产证明或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及场地照片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质保承诺书:按提供的质保承诺书格式填写(附件二); (5)投标函:按提供的报价样表格式填写(附件三)。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四)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无需提供)(附件五)。 (8)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无需提供)。 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未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一律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密封在密封袋中,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七.报价文件递交 (1)报价文件请于2022年6月29日下午15:00前(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密封送至江苏省启东市汇龙镇林洋路1099号(启东城投集团采购科)。接收联系人:王必元,联系电话:15370471731。 请各投标人添加微信号(15370471731),开标时将采用视频聊天、集团纪委监督的方式予以进行。 各潜在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报价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邮寄方式:顺丰)。请各潜在供应商充分考虑天气、快递速度、路程等因素,不接受到付。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报价文件将不予接收,后果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2)采购单位联系人:王必元,联系方式:051369961142。 (3)投标单位应缴纳2000元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为银行转账(公对公),我公司账户(收款人:启东市新城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苏银行启东支行,账号:50370188000182536),备注写明:车辆维修。开标时投标单位需提供银行转账凭证,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于定标后一个月退还,中标单位的保证金于缴纳履约保证金后退还。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4)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单位所交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报价供应商用虚假资料获得成交资格,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其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6)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投标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报价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8)未成交的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息)。 八、招标控制价: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报价方式,即报价单位需在日常维修价格清单表(详见附件1)基础上报下浮率,(报价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价包含成本、工时、利润、税金(开具增值税专票税率3%)、市场价格变动、安装调试及政策性调整等所需所有的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和供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进行报价。 九、履约保证金: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5000元,必须公对公转账,履约保证金(无息)在完成服务后退款。(利息均不计)。 十、付款方式: 车辆维修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上季度费用在下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凭我公司相关负责人签字和维修车辆驾驶员确认的(车辆维修申请单)、(车辆维修清单)和正式发票按实结算。 十一、评标办法: (1)符合采购需求报价下浮率最高者成交。 (2)若报价下浮率最高者有相同时,则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十二、其他 (1)特殊车型因中标单位无设备进行检测修理的,中标单位则须与采购单位及时协商处理,对需到有关特约维修厂维修保养,其维修材料费、工时费等维修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负。 (2)车辆在维修质保期内出现返修,应优先安排修理,并查明原因,若属于维修质量问题,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若属于采购单位问题,则费用由采购单位自理。 (3)中标单位对在启东市内遇有抛锚的车辆,要立即响应,出差费、施救费、维修工时费由采购单位承担,做到60分钟内到达现场。 (4)车辆维修保养和要求 (a)修理保养的车辆需符合汽车维修行业规定(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质量管理要求。 (b)按照行业有关规定做好车辆的定点维修档案和财务管理工作。按照车辆维修档案和财务单列要求完整有序地对本合同项下的汽车进行维修登记。 (c)对维修车辆的项目不得超出报修项目范围。若需调整项目,必须事先征得车辆送修单位同意。车辆维保前需出具书面的维保清单(包含但不限于材料品牌、数量、生产日期等)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维修。 (d)对送修车辆要随到随修,不得无故拖延维修时间。一般故障应当即排除,例行保养一般当天完成,整车大修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 (e)维修企业保证车辆在维修期间的安全,对进厂维修的车辆及其设备工具、车内物品需进行清点登记,并负全部保管责任。 (f)在维修期间的维保人员及车辆安全责任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 (g)车辆维修期间,非经车主单位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维修的车辆。 (h)维修企业维修的车辆(含特种车辆改装部分),因同一问题反复维修或小病大修的相关费用不予结付。 (i)日常维修过程中,若发现车辆有其它隐患故障,乙方要及时通知送修方,得到其同意后必须及时维修,避免小问题变成大故障。 (j)维修过程中,发现采购单位送修的车辆是因人为原因引起的车辆故障,需向甲方维修管理人员及时客观地通报故障原因。 (5)质量要求 1. 供应商修理质量应当符合汽车维修行业规定的质量管理要求。 2. 供应商维修所用配件应为合格的新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能提供产品合格证、3C认证标识的,不得使用。车辆重要部位(转向系统、刹车系统、灯光系统等)维修应使用原厂配件(车主单位书面同意使用非原厂配件的除外),机油及其他保养材料更换时按不低于车辆原出厂专用保养材料进行更换保养。 3. 供应商维修的车辆,必须按照承诺的标准实行质量责任保证。 4.在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或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供应商全部负责。 5.因维修企业维修质量问题,造成车辆出现故障或引起事故的,追究维修企业责任。
备注:已被列入城投集团供应商不良信用库的单位不得参与城投集团及下属子公司任何项目投标。
附件1(车辆明细):
附表2:车辆日常维修项目表
附表三:车辆日常保养项目表
附件二:质保承诺书 质保承诺书 启东市新城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报价单位全称)授权(姓 名)(职 务)为全权代表,参加2022年-2023车辆维修服务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采用的零部件、零配件等维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不适用假冒伪劣产品依次充好。 2.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如维修出现质量问题,我公司无条件更换,并承担贵单位相应损失。 4.中标后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贵单位要求维修服务,若影响采购单位工程进度否则同意贵单位视情扣除履约保证金。
报价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需经营者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投标函 投标函
公司: 贵单位关于2022年-2023年车辆维修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及相关附件我单位已收悉,并对招标项目的现状及具体招标要求已充分了解并接受。 我单位经过对项目现场现状的考察、充分市场调研后,特报价下浮率为 (最多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含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3%)。 我单位承诺:将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参与贵单位投标活动,若中标后将积极、善意履约合同,并接受城投公司供应商考核办法的约束。
投标人(盖公章):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先生/女士: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身份证号码:
注: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授权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被授权人):------ 授权单位名称(盖章):----- 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主要合同条款 甲方:启东市新城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招标文件内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选定乙方为2022年-2023车辆维修项目的定点服务单位,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2、合同有效期限:(合同签订之日-2023年12月31日)若在合同期内维修总金额达到30万元则自动中止合同。(维修单位有义务实时做好金额汇总,并告知采购单位,若因维修总金额超过30万元而未告知采购单位则超出部分不予结算)。 3、因甲方企业合并,所属车辆车牌、行驶证产生变更,以相关证明材料为准(行驶证车架信息或变更材料)。 二、车辆维修保养的范围及其维修费的结算方式 1、车辆清洗、补胎、发动机、底盘、车壳、空调等部件的小修、换件,车壳锈蚀修理及补漆等。乙方必须确保车辆维修保养中所采用的零配件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不得使用假冒伪劣的零配件,其中日常保养所用的易耗件(如机油、机滤、空滤、汽滤)必须是该车型4S店的专用件,提供24小时道路救援和交通事故车辆抢修等服务。 2、车辆维修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上季度费用在下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凭甲方相关负责人签字和维修车辆驾驶员确认的(车辆维修申请单)、(车辆维修清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实结算,维修价格参照市场询价最低价结账。 3、乙方必须建立台账(一车一档)详细登记各车辆每一次维修保养情况,对车辆维修前、维修后的里程表,油量表的读数就更换配件的名称、数量进行登记,并经甲方负责人签字确认。次月将甲方本月累计的汽车维修报表送到甲方审核,否则不予办理费用结算手续。 三、车辆的维修服务 1、本合同项下的车辆因行驶途中发生故障而不能开进厂维修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报修后,应及时做出派员或就近维修的决定并通知甲方,但清障费等,则由甲方自负。 2、车辆出现返修,应优先安排修理,并查明原因,若属于质量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属于甲方问题,则费用由甲方自理。 3、经鉴定,因乙方维修不到位,造成大额配件更换、及以上维修项目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4、车辆定点维修保养和要求 (1)乙方修理的车辆符合汽车维修行业规定的质量管理要求。 (2)乙方维修所用配件应为合格的新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能提供产品合格证、3C认证标识的,不得使用。 (3)乙方对在启东城区域内遇有紧急情况的车辆,要立即响应,做到60分钟内到达现场,实施维修、救援、拖车。 (4)乙方对维修的车辆不得超过甲方报修申请项目范围。若需调整项目,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确认。 (5)乙方对送修车辆要随到随修,不得无故拖延维修时间,一般故障应当即排查,例行小修必须当天完成,整车大修必须不超过10个工作日。 (6)乙方保证车辆在维修期间的安全,对进厂维修的车辆及设备工具、车内物品需进行清点登记,并负全部保管责任。 (7)车辆维修期间,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维修的车辆。 (8)乙方维修的车辆,必须按照承诺的标准实行质量责任保证。 (9)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造成车辆出现事故的,追究乙方责任。 (10)乙方维修的车辆,因同一问题反复维修的相关费用不予结付。 (11)乙方必须执行车辆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按不低于行业规定的标准执行,即:发动机大修保证3年;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不少于20000公里或100天;二级维护行驶不少于5000公里或30天;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行驶不少于2000公里或10天。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标准为准。机动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自维修车辆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四、违约责任 1.为了保证乙方能按时完成车辆维修任务,乙方向甲方缴纳5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该款项在本合同到期时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2.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如被发现有违反本合同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两次出现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车辆维修任务;或维修质量低劣的,甲方按500元/次处罚,从乙方向甲方缴纳的5000元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罚金,并有权与乙方终止履行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按实赔偿。 3.乙方应重视维修工作,严格把关。如发现乙方有实行“无病”维修和“小病”大修等行为的,经查取消定点维修资格,构成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4.乙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将按照规定500元/次扣减相应的履约保证金,终止与其签订的维修协议。 (1)无正当理由拒修的; (2)保修期内确因质量问题拒绝免费返修的; (3)弄虚作假,虚假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的; (4)使用假冒伪劣零配件的; (5)擅自提高车辆维修价格的; (6)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争的; (7)服务态度差,造成恶劣影响的; (8)一年内被有效投诉2次以上的; (9)拒绝接受甲方监督检查的; (10)合同执行期间,定点维修厂家被行业主管部门降低资质的; (1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维修车辆驶出维修厂区的; 五、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说明:以上为合同签订的主要条款内容,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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