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新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019年7月头兴港公园(南区)碎砖 采购询价公告发表时间:2019-07-07 11:19 启东市新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019年7月头兴港公园(南区)碎砖 采购询价公告 各单位: 我公司决定对头兴港公园(南区)进行采购招标,欢迎各单位前来参与投标报价。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对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营业执照中必须具有相应货物生产或销售的经营范围;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二、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报价包含相关附件、货物运输、装卸、运输保险、税金3%(增值税专用发票)、售后质保服务等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本项目所有费用一次性包定,不再追加。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2.本次采购数量为暂定数量,如最终我公司所需数量不足暂定数量,则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数量结算。若因现场原因使用数量需增加的,按实际使用数量进行结算。 3.报价文件构成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2)质保承诺书:按提供的质保承诺书格式填写(附件一); (3)报价表须按提供的报价样表格式填写(附件二)。 所有页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报价文件纸质一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报价文件须密封。 4.报价文件递交 (1)报价书面文件(密封)请于2019年7月8日下午15点送至启东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地址:启东市民乐中路490号博圣大楼三楼会议室。 (2)投标单位应缴纳2500元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为银行汇票或转账,我公司账户(开户行:江苏银行启东支行,账号:50370188000182536),备注写明:碎砖投保。开标时投标单位需提供汇票或转账凭证(电子银行交易回单等证明材料),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于定标后退还(汇票当场退还,转账的于定标后一个月后退还,不计息),中标单位的保证金于缴纳履约保证金后退还。 三、售后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无大块碎砖,级配良好,不夹杂垃圾等杂物。不得有大块钢筋楼板。 2.交货期:接采购单位通知后3日内完成要求数量的供货,如有变化依据采购单位要求送货。 3.交货、安装地点:成交供应商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4.履约保证金: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10%,在供应商供货完毕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返还(履约期间不计息)。若供应商供货不及时、无理由拒绝供货、供货数量及质量不满足采购单位要求的,采购单位有权视情扣除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成交原则: 1.符合采购需求且单价最低者为中标单位。 2.若单价最低者有相同时,则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3.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招标人也可依法重新招标。 五、招标控制价:单价28元/立方(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六、付款方式: 货物全部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付至80%,余款于2019年年底付清,不计息。
启东市新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019年7月7日 附件一:质保承诺书 质 保 承 诺 书 启东市新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报价单位全称)授权(姓 名)(职 务)为全权代表,参加启东市新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7月头兴港公园(南区)碎砖采购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宣布同意如下: 1.所供碎砖无大块、级配良好、不夹杂垃圾等杂物。不含大块钢筋楼板。否则同意采购单位视情扣除履约保证金。 2.接采购单位通知后,及时安排送货,保证在3日内按采购单位要求时间及地点完成全部送货。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报价单位代表: 职务:
报价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启东市新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019年7月头兴港公园(南区)碎砖采购报价表
注:包含 3 %税金(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价报价仅保留整数。 本报价表须机打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手填无效。 报价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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